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就中小学校外培训特通告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须确保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一)自我评估保障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继续办学还是退出市场,以确保学生权益和教学质量。若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或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剩余课程消课或退费,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二)主动申请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若决定继续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主动向区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核发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
(三)主动接受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校外培训,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在辖区内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四)自觉主动公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重点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退费程序,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培训班次,培训材料及符合相关规定书面承诺,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等。
(五)签订合同规范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提供正规发票,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一)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增城区辖区内,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然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准收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培训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必须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上,必须和个人账户切割,不得混合使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属于办学经费,严禁抽逃资金、挪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归还到公司账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课余时间是孩子放松身心、锻炼身体、探索实践的好时期,应该加强亲子互动交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是孩子提升综合素质的补充,如需参加,请做好以下“三务必”“三拒绝”。
(一)务必现场甄别资质。看校外培训机构有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且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相符。看资质,机构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载范围是否相符。
(二)务必重视资金安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选择“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购课。(该APP列表内的机构为合法合规持证机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务必妥善保管凭证。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且注意必须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特别注意让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主动索取正规票据,妥善保管合同、刷卡单、发票等维权凭证。
(四)拒绝参加隐形变异培训。拒绝为孩子购买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拒绝参加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衔接班”“活动营”“托管写作业”等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拒绝参加“白名单”以外的违规竞赛活动,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上的竞赛活动。
(五)拒绝缴纳超期超标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单科目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5000元。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应当理性拒绝。
(六)拒绝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拒绝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口头承诺等。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要求机构在合同中体现承诺服务的条约。
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原文和相关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就中小学校外培训特通告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须确保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一)自我评估保障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继续办学还是退出市场,以确保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若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或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剩余课程消课或退费,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二)主动申请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若决定继续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主动申请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核发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
(三)主动接受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后开展校外培训,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在辖区内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四)自觉主动公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重点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退费程序,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招用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培训班次,培训材料及符合规定书面承诺,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等。
(五)签订合同规范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提供正规发票,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一)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黄埔区辖区内,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然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准收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培训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拒不执行的,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必须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上,必须和个人账户切割,不得混合使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属于办学经费,严禁抽逃资金、挪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归还到公司账上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黄埔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原文和相关范本。
2023年暑假来临,为了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确需参加校外培训,请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为实现校外教育培训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研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同时,结合平台开发了官方免费软件“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通过登录APP,您可以直观了解机构的类型、评价、证照、课程、收费和师资等信息,实现选课、购课、合同签订、消课、退费、评价全流程办理。请广大家长在上述平台首页下载安装APP,通过APP查询正规培训机构名单,并视情况办理报名、付费、选课、消课、退费等事项。
以“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通过教育咨询公司、文化交流公司、托管班、自习室等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一对多”名义在居民楼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均属于违规培训。请各位家长充分了解违规培训所带来的安全和缴费风险,自觉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
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管理。请家长主动拒绝“私人转账”“私下交易”和培训贷等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家长在付款前,务必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要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详细了解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避免可能出现的退费纠纷和风险。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要索取正规发票,谨慎保管,不要接收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家长可采取线下签订合同的形式,也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线上签订。
家长和孩子们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风险意识,仔细查看机构各项卫生条件是否过关、消防设施是否齐备。熟悉机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确定其是否畅通。切勿选择开设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厂房、仓库或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家长朋友们,保护您和孩子合法权益从自身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会使用捆绑销售、充值赠送等促销方式,让家长超时段、超限额支付培训费用。家长在报班过程中一定要警惕“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风险!
为切实减少暑期消费侵权事件,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或以个人名义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违规培训,这类培训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家长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谨慎保管。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注意缴费安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成培训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一些培训机构为获得最大客源、获取最大利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力量。建议家长和学生“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
同时,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海珠区消委会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擦亮眼睛”,提高消费权利意识、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违规培训,对违规培训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荔湾区教育局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广大家长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此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2023年暑假即将来临,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我们特此致信,希望家长们能够关注以下几点,防范校外培训风险。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和线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各种名义发布学科培训(或学科辅导)招生广告。暑假期间,请家长不要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中参加学科类培训和各种“幼小衔接”“小初衔接”“托管班”等涉及学科的培训。
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时期,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请各位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切勿盲目跟风,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给孩子造成过重负担。如若确有需要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为实现校外教育培训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登录官方免费软件“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正规培训机构名单,直观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型、评价、证照、课程、收费和师资等信息。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直接选课和购课,方便快捷地完成购买和消课。同时,如果需要退费,也可以通过APP进行申请。此外,APP还提供了评价功能。这个APP不仅方便了学生家长校外培训全流程办理,同时也实现了对校外教育培训的全方位监管,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允许超出5000元。为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超期收费”“强制抵扣课时费用”等风险发生,我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户接受“存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请家长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资金监管平台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若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诱导学生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缴费或续费的培训,或个人违规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请广大家长朋友们高度警惕,坚决,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予以举报。
在确定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时,要在培训前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请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协议中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范围、收费金额、退费标准、纠纷处理办法等条款认真查看后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谨慎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各位家长,减负才能增效,健康才能长效。教育在于日积月累、成才在于点滴进步,孩子的成长要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乐观的精神,优秀的品格,强健的体魄。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轻松学习的假期成长环境,将本该属于孩子自由探索、身心健康发展的时间还给孩子,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我们将快速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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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专业的管理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就中小学校外培训特通告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须确保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一)自我评估保障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继续办学还是退出市场,以确保学生权益和教学质量。若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或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剩余课程消课或退费,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二)主动申请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若决定继续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主动向区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核发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
(三)主动接受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校外培训,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在辖区内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四)自觉主动公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重点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退费程序,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培训班次,培训材料及符合相关规定书面承诺,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等。
(五)签订合同规范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提供正规发票,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一)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增城区辖区内,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然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准收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培训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必须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上,必须和个人账户切割,不得混合使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属于办学经费,严禁抽逃资金、挪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归还到公司账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课余时间是孩子放松身心、锻炼身体、探索实践的好时期,应该加强亲子互动交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是孩子提升综合素质的补充,如需参加,请做好以下“三务必”“三拒绝”。
(一)务必现场甄别资质。看校外培训机构有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且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相符。看资质,机构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载范围是否相符。
(二)务必重视资金安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选择“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购课。(该APP列表内的机构为合法合规持证机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务必妥善保管凭证。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且注意必须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特别注意让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主动索取正规票据,妥善保管合同、刷卡单、发票等维权凭证。
(四)拒绝参加隐形变异培训。拒绝为孩子购买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拒绝参加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衔接班”“活动营”“托管写作业”等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拒绝参加“白名单”以外的违规竞赛活动,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上的竞赛活动。
(五)拒绝缴纳超期超标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单科目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5000元。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应当理性拒绝。
(六)拒绝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拒绝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口头承诺等。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要求机构在合同中体现承诺服务的条约。
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原文和相关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就中小学校外培训特通告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须确保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一)自我评估保障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继续办学还是退出市场,以确保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若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或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剩余课程消课或退费,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二)主动申请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若决定继续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主动申请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核发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
(三)主动接受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后开展校外培训,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在辖区内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四)自觉主动公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重点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退费程序,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招用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培训班次,培训材料及符合规定书面承诺,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等。
(五)签订合同规范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提供正规发票,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一)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黄埔区辖区内,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然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准收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培训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拒不执行的,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必须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上,必须和个人账户切割,不得混合使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属于办学经费,严禁抽逃资金、挪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归还到公司账上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黄埔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原文和相关范本。
2023年暑假来临,为了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确需参加校外培训,请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为实现校外教育培训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研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同时,结合平台开发了官方免费软件“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通过登录APP,您可以直观了解机构的类型、评价、证照、课程、收费和师资等信息,实现选课、购课、合同签订、消课、退费、评价全流程办理。请广大家长在上述平台首页下载安装APP,通过APP查询正规培训机构名单,并视情况办理报名、付费、选课、消课、退费等事项。
以“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通过教育咨询公司、文化交流公司、托管班、自习室等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一对多”名义在居民楼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均属于违规培训。请各位家长充分了解违规培训所带来的安全和缴费风险,自觉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
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管理。请家长主动拒绝“私人转账”“私下交易”和培训贷等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家长在付款前,务必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要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详细了解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避免可能出现的退费纠纷和风险。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要索取正规发票,谨慎保管,不要接收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家长可采取线下签订合同的形式,也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线上签订。
家长和孩子们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风险意识,仔细查看机构各项卫生条件是否过关、消防设施是否齐备。熟悉机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确定其是否畅通。切勿选择开设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厂房、仓库或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家长朋友们,保护您和孩子合法权益从自身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会使用捆绑销售、充值赠送等促销方式,让家长超时段、超限额支付培训费用。家长在报班过程中一定要警惕“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风险!
为切实减少暑期消费侵权事件,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或以个人名义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违规培训,这类培训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家长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谨慎保管。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注意缴费安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成培训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一些培训机构为获得最大客源、获取最大利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力量。建议家长和学生“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
同时,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海珠区消委会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擦亮眼睛”,提高消费权利意识、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违规培训,对违规培训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荔湾区教育局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广大家长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此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2023年暑假即将来临,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我们特此致信,希望家长们能够关注以下几点,防范校外培训风险。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和线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各种名义发布学科培训(或学科辅导)招生广告。暑假期间,请家长不要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中参加学科类培训和各种“幼小衔接”“小初衔接”“托管班”等涉及学科的培训。
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时期,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请各位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切勿盲目跟风,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给孩子造成过重负担。如若确有需要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为实现校外教育培训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登录官方免费软件“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正规培训机构名单,直观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型、评价、证照、课程、收费和师资等信息。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直接选课和购课,方便快捷地完成购买和消课。同时,如果需要退费,也可以通过APP进行申请。此外,APP还提供了评价功能。这个APP不仅方便了学生家长校外培训全流程办理,同时也实现了对校外教育培训的全方位监管,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允许超出5000元。为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超期收费”“强制抵扣课时费用”等风险发生,我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户接受“存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请家长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资金监管平台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若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诱导学生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缴费或续费的培训,或个人违规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请广大家长朋友们高度警惕,坚决,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予以举报。
在确定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时,要在培训前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请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协议中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范围、收费金额、退费标准、纠纷处理办法等条款认真查看后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谨慎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各位家长,减负才能增效,健康才能长效。教育在于日积月累、成才在于点滴进步,孩子的成长要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乐观的精神,优秀的品格,强健的体魄。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轻松学习的假期成长环境,将本该属于孩子自由探索、身心健康发展的时间还给孩子,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我们将快速查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