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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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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落实全市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防洪排涝安全,充分的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省《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各行政区域城乡垃圾不入河;对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行政区域河面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一)加强入河垃圾源头控制。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水上船舶(包括水上餐饮)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沿河养殖企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重点地段河道保洁体系。衡阳市城区、县城、重点集镇(常居人口3000人以上)所在河段区域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证随时清理。

  (三)建立拦河水工建筑物河道垃圾清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企业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拦河水工建筑物所属企业具体负责拦河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各1公里河段垃圾清理。

  (四)河道保洁具体实际的要求。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水面流畅。

  (五)河道保洁工作目标。争取一年内我市境内湘江、耒水、舂陵水、米水、永乐江、蒸水、涓水、宜水、潭水、祁水等10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基本实现常态化保洁,两年内全市范围内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努力实现“水清河畅,人水和谐”。

  (一)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分河流、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保洁基本责任单位

  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县市区(详细分段情况见附件);水上船舶垃圾的收集上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流拦河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各1公里河面垃圾清理由所属企业具体负责,企业坐落地县市区政府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沿河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

  1.水利部门: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源污染治理与督促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做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意识。

  3.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向河道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7.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范围。

  8.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保洁宣传,在文明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评比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10.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企业:水电站、航电枢纽等企业一定配备河道保洁设施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打捞河面垃圾并送到相应的垃圾站做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

  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全市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每个县市选择2个水电站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未建水电站的县市区选择在县城人口集中区域河面设置监控点),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规划建设。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专门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保洁单位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对应措施妥善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行政区域政府负责人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体制机制。

  (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农业、城管、环卫、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充分的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成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置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河道保洁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内容,也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报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全市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环境整改治理统一考核,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考核,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按时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全面负责;共管河道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县市区,具体范围划分如下:

  (一)衡东县大桥镇彭陂港村至衡山县长江镇永丰村李家垅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大源渡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至衡山县长江镇永丰村李家垅河面垃圾,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三)大源渡电站大坝上游1000米至湘江武广高铁大桥下游3000米处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五)湘江城区河段:湘江武广高铁大桥下游3000米处至石鼓区三里村河面垃圾由珠晖区政府负责清理;石鼓区三里村至解放路口河面垃圾由石鼓区政府负责清理;解放路口至雁峰区斯林村河面垃圾由雁峰区政府负责清理;雁峰区斯林村至珠晖区东阳镇光耀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政府负责清理。

  (六)珠晖区东阳镇光耀村至近尾洲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七)近尾洲电站大坝上游1000米至衡南县近尾洲镇管山村河面垃圾,由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九)衡南县近尾洲镇管山村至祁东县归阳镇清水塘村河面垃圾,由祁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白渔潭电站上游1000米至衡南县江口镇花开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四)衡南县江口镇花开村至耒阳市黄市镇大河村河面垃圾,由耒阳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呆鹰岭镇鸡市村至衡南县三塘镇神山头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三)衡南县三塘镇神山头村至衡阳县金兰镇联江村河段,由衡阳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排楼渡口至衡南县廖田镇河口村茭河口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其它湘江一、二级支流由所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即涓水河面垃圾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洣水、永乐江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宜水、潭水河面垃圾由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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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落实全市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防洪排涝安全,充分的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省《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各行政区域城乡垃圾不入河;对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行政区域河面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一)加强入河垃圾源头控制。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水上船舶(包括水上餐饮)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沿河养殖企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重点地段河道保洁体系。衡阳市城区、县城、重点集镇(常居人口3000人以上)所在河段区域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证随时清理。

  (三)建立拦河水工建筑物河道垃圾清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企业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拦河水工建筑物所属企业具体负责拦河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各1公里河段垃圾清理。

  (四)河道保洁具体实际的要求。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水面流畅。

  (五)河道保洁工作目标。争取一年内我市境内湘江、耒水、舂陵水、米水、永乐江、蒸水、涓水、宜水、潭水、祁水等10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基本实现常态化保洁,两年内全市范围内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努力实现“水清河畅,人水和谐”。

  (一)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分河流、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保洁基本责任单位

  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县市区(详细分段情况见附件);水上船舶垃圾的收集上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流拦河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各1公里河面垃圾清理由所属企业具体负责,企业坐落地县市区政府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沿河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

  1.水利部门: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源污染治理与督促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做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意识。

  3.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向河道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7.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范围。

  8.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保洁宣传,在文明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评比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10.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企业:水电站、航电枢纽等企业一定配备河道保洁设施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打捞河面垃圾并送到相应的垃圾站做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

  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全市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每个县市选择2个水电站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未建水电站的县市区选择在县城人口集中区域河面设置监控点),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规划建设。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专门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保洁单位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对应措施妥善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行政区域政府负责人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体制机制。

  (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农业、城管、环卫、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充分的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成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置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河道保洁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内容,也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报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全市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环境整改治理统一考核,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考核,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按时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全面负责;共管河道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县市区,具体范围划分如下:

  (一)衡东县大桥镇彭陂港村至衡山县长江镇永丰村李家垅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大源渡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至衡山县长江镇永丰村李家垅河面垃圾,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三)大源渡电站大坝上游1000米至湘江武广高铁大桥下游3000米处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五)湘江城区河段:湘江武广高铁大桥下游3000米处至石鼓区三里村河面垃圾由珠晖区政府负责清理;石鼓区三里村至解放路口河面垃圾由石鼓区政府负责清理;解放路口至雁峰区斯林村河面垃圾由雁峰区政府负责清理;雁峰区斯林村至珠晖区东阳镇光耀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政府负责清理。

  (六)珠晖区东阳镇光耀村至近尾洲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七)近尾洲电站大坝上游1000米至衡南县近尾洲镇管山村河面垃圾,由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九)衡南县近尾洲镇管山村至祁东县归阳镇清水塘村河面垃圾,由祁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白渔潭电站上游1000米至衡南县江口镇花开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四)衡南县江口镇花开村至耒阳市黄市镇大河村河面垃圾,由耒阳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呆鹰岭镇鸡市村至衡南县三塘镇神山头村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三)衡南县三塘镇神山头村至衡阳县金兰镇联江村河段,由衡阳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排楼渡口至衡南县廖田镇河口村茭河口河面垃圾,由衡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其它湘江一、二级支流由所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即涓水河面垃圾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洣水、永乐江河面垃圾由衡东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宜水、潭水河面垃圾由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